工程項目名稱(chēng) |
道真縣平模鎮2016年度易地扶貧搬遷工程施工招標 | ||
招 標 人 |
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平模鎮人民政府 | ||
代理機構 |
貴州鵬業(yè)工程建設咨詢(xún)事務(wù)有限責任公司 | ||
開(kāi)標時(shí)間 |
2017年1月20日上午9:00分 | ||
開(kāi)標地點(diǎn) |
遵義市匯川區昆明路唯一國際10號樓8層1號會(huì )議室 | ||
第一中標候選人 |
貴州騰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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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經(jīng)理 |
鄒慶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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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 價(jià) |
5365580.65元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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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分 |
90.46分 | |
第二中標候選人 |
貴州大地建設集團第九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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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經(jīng)理 |
解朝偉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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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 價(jià) |
5367298.34元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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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分 |
89.04分 | |
第三中標候選人 |
貴州仟億筑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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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經(jīng)理 |
吳傳勇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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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價(jià) |
5367750.49元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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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分 |
88.59分 | |
公 示 期 |
2017年 1月23 日 |
至 |
2017年1月 25 日 |
公示說(shuō)明 |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(shí)施條例》的規定,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(guān)系人對依法進(jìn)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,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向招標人提出。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;作出答復前,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(dòng)。未在公示期間提 出的異議,招標人不予受理。 提出異議是投訴的前置程序,必須先提出異議,然后才能投訴。對評標結果的投訴參照《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(dòng)投訴處理辦法》執行 |